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以下是关于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介绍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契税征收管理,维护税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契税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第三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进行不动产转让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纳税义务

第五条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不动产转让的价格确定,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

第七条 契税的纳税期限为不动产转让完成之日起30天内。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不动产转让的相关信息,并按时缴纳契税。

第三章 征收管理

第九条 税务机关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责。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契税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契税的核查和核定,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时申报或者未缴纳契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照规定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逃避契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契税征收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契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这是一篇关于契税暂行条例的文章。契税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行为征收的税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条例旨在规范契税征收管理,维护税法公正,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质量。

根据本条例,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不动产转让的价格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人应当按时申报不动产转让的相关信息,并按时缴纳契税。

税务机关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责。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契税征收管理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纪守法意识。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契税的核查和核定,并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对于发现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纳税人未按时申报或者未缴纳契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照规定加收相应的滞纳金。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逃避契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不配合税务机关核查工作、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的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是契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契税的征收管理,维护税法公正,加强税收征管。这将对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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